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本通知所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包括联合毕业设计答辩,联合毕业设计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的组织和评分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按照专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要求每个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1人来自企业或设计院。
二、答辩时间、地点
全校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统一定于6月11日-12日进行。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答辩,不得提前和拖延。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三、毕业答辩工作相关要求
各学院院长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
(一)答辩前工作要求
1.各专业应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条例、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规范性。
2.学校统一下发毕业设计(论文)格式样例(见附件1、2),供全校各专业统一使用。
3.答辩前指导教师需根据学生设计的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填写《指导教师评价表》。
4.文管类学生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必须符合学校具体要求,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5.答辩场所的布置应突出答辩气氛、卫生整洁,并张贴答辩顺序和时间安排等。
6.6月5日下班前,各学院将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各专业答辩分组、答辩教师(企业或设计院人员特殊标明)、时间、地点等报教务处。
(二)答辩中工作要求
1.答辩教师应根据学生所作题目提出问题,并作好详细记录,记录应包括提问问题及回答详情。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答辩组织及维护秩序工作,并为学生提供候答室。所有待答辩的同学须在候答室准备候答,不得在答辩教室门口徘徊、聚集和喧哗。答辩结束后立即离开,避免出现秩序混乱的状况。
(三)答辩后工作要求
1.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
2.各学院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整理、总结和存档工作,并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必须于6月13日下班前录入完毕,不能拖延。
四、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应在答辩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中择优选取(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并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具体要求参考《长春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于6月15日前填写《长春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及《长春建筑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后上报教务处。
五、学位委员会会议工作
学校拟定于6月21日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要求各学院院长汇报毕业及授予学位情况,并由学位委员会决议。
六、补答辩工作
2018届毕业生补答辩工作统一安排在6月28日进行,各学院不得自行安排补答辩时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好2018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