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和《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质量,杜绝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2018届学生毕业论文继续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检测范围
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不含毕业设计)。
二、检测方式和时间安排
1.6月1日,由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论文进行第一次查重检测。
2.6月11日,由教务处对全校毕业生毕业论文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
3.6月27日,由教务处对参加补答辩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进行第三次查重检测。
三、具体要求
1.明确分工,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按照《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查重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确保学生上交的文档为最终版本,避免上交版本与实际版本不同的现象发生。
3.学生通过查重检测后,各学院统一为学生出具查重报告,学生持查重报告方可进行答辩。
4.学生未通过查重检测,按照规定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成绩记为“0”分,并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取消答辩资格通知书》(附件2)。
希望全校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