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6]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过程管理,严肃考纪、端正学风,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学习质量的重要方法,是督促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和掌握的程度,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形式,须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面向学生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每学期期末进行的教学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主考,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主考,各院长(部主任)、副院长(部主任)为巡考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各学院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三会”,即期末考试工作会、教师及监考人员培训动员会和学生诚信考试动员会。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考试安排表的编制和监考教师的统筹安排,并在考试前公布。考试期间,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巡视全校所有考场,安排各学院院长、副院长、书记巡考。
第三章 考试分类、方式
第九条 考试分类与方式
考试分为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期末考试是每门课程的第一次考试;补考是因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而再次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同课程的考核;重修考试是某门课程期末考试、补考不及格后,按有关规定,学生重新学习后参加的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闭卷、开卷、半开卷)、上机考试、论文(报告)等。若采用其它考试方式,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条 命题原则
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较好地评价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对考试内容、题型、题量、能力层次、难易程度等进行总体设计,不允许出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命题要求
(一)考试命题原则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其覆盖面要宽,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和难度要适中。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同时注重应用性、综合性题目,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学内容、学时数、进度相同的课程一般实行统一命题考试。命题由各教研室先确定课程考试命题人,命题人要拟定期末课程考试命题计划书,其主体是考试内容和题型两个相关项目,要按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从整体上控制各项目分数比例,然后根据考试命题计划书选择题目,组成试题。试题清样要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分院院长(部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审定后的试题样题要由教研室存档备案。若试题出现错误,则追究命题人、教研室主任、院(部)领导责任。
(四)考试前,命题人应拟定出内容不同,份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A、B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分院院长(部主任)审批密封后交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命题的同时,还应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依附参考答案,在主要步骤上赋分,论述题可以列出赋分要点。
(五)命题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露,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试卷管理
第十二条 试卷规范要求
(一)命题教师对试卷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考前所出试题的存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及光盘)采取加密存储,严禁将所出试题与其他课件混存,确保考试试题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的电子文档不得遗留在办公室或其他场所的电脑中。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考试内容,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试卷的打印及印刷装订
(一)试卷原稿由命题教师在本院(部)办公室打印,打印试卷必须在无其他人员的状态下进行,打印完成后要及时将电脑上的有关文件删除,并及时销毁作废的纸质材料。
(二)试题样本分别密封在两个试题袋内(A、B卷),同命题计划书(A、B卷)一起上交,原稿必须由命题教师送交教务处审核,不得由他人代送。
(三)教务处工作人员对试卷审核无误后,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试卷进行印刷,印刷采用命题原稿直接制版印刷的方法进行,以增强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试卷须在教务处试卷库装订,印卷工作人员要有严密的分工和严格的工作制度,忠于职守、严守秘密,不许无关人员阅、记试卷内容。装订后按考场人数装入《长春建筑学院考试试卷袋》,集中存放在专用保密柜中由专人保管。
(五)印卷结束,要彻底清理印刷场地,印刷中的废页、版纸每天要装箱封存或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第十四条 试卷的领取与回送
(一)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当面核对试卷科目等是否与考场安排相符,确认无误后履行试卷领取手续。试卷必须于开考前在考场内当众启封,清点无误后才能下发。
(二)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负责清点试卷的份数,当场装订密封后送到教务处。
第十五条 试卷的保管
(一)教务处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保密室须加装防盗门窗,保持干燥清洁,严禁烟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
(二)评阅、登分后的试卷装订后装入《长春建筑学院考试试卷袋》。试卷归档的材料包括:试卷卷封、学生成绩单、命题计划书、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报告、学生试卷交各分院(部)存档,不能分散于试卷袋内。试卷袋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存放在各院(部)备查。未按要求存放或造成试卷丢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院(部)资料室应对历年试卷进行保管,试卷借阅、查询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试卷在分院(部)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三年,到期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章所指的考试是指学校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所修的课程考试,不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本规定所指的试卷保密范围包括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校生考试属机密级考试,与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及一切秘密载体受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保护。
(三)教务处和各院(部)要严格选配考试保密工作人员,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保密意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安全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四)试卷保密工作人员违反本工作规定的,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六章 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依据校历安排进行,课程考试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协调安排,在14周前结课的需在13-14周完成考试,在期末前结课的需在18-19周完成考试。
(二)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
第十八条 监考
(一)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所有教师均有监考的义务。所有考试都要安排监考人员,监考教师必须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教务处和各院(部)领导有责任到考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抵触,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和命题规范
附件
部分试题题型、指导语和命题规范
指导语:是针对题型需要达到的考核目的,向应考者指明答题方式的语句,并注明试题的分值情况。
题干:是表述一道试题内容的语言,其作用是使应考者明白试题问什么,要求答什么。题干一般须由完整的语句组成,亦可由完整的段落、专业术语或概念构成。
一、单项选择题
形式:由一个题干和四个(或多个)备选答案组成,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指导语: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或多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每小题×分,共×分。)
(一)备选答案中的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界限要明确,不正确的备选答案要有似真性,选项应随机排列。
(二)备选答案代号一律采用A、B、C、D字母表示,依顺序排列;在正确答案填充处用“ ”表示空白。
二、名词解释
形式:考察重点为本学科的基本术语或基本概念,以考查应考者记忆能力和对这些术语、概念的了解程度。
指导语:名词解释(每小题×分,共×分)
三、判断改错题
形式:设计出内容正确或错误的试题,要求应考者判断正误并对错误予以改正。以考核应考者对一些正确或错误知识的判断、辨别能力。
指导语:判断改错题(判断以下论述的正误,认为正确的就在答题相应位置划“T”,错误的划“F”并予以改正,判断并改正全对的方可得分。每小题×分,共×分)
四、简答题(或问答题)
围绕基本概念、概念间的联系以及基本原理进行命题。重点考查应考者的理解程度,回答问题时不要求联系实际。试题要求要明确,应突出答案的结构框架,措辞要清楚,使应考者一看就知道要回答什么。
指导语:简答题(回答要点,并简明扼要作解释。每小题×分,共×分)
五、论述题
着重考查应考者综合能力及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求理论联系实际。联系实际可在教材之外,但应是考生所熟悉的。
指导语:论述题(××××××。每小题×分,共×分)。根据考查目的,编制明确、简炼的指导语。
六、阅读理解
形式:设计一篇材料,针对材料内容提出问题。每个问题要有题干和相应的备选答案,每个问题的备选答案含四项,其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答案。
指导语:根据答题要求编写。
七、计算题
考核应考者对公式、法则等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指导语:计算题(要求写出主要计算步骤及结果。每小题×分,共×分)或(共×分。每小题分标在小题后)。
八、证明题
这类题型一般用于理工科专业课程对一些问题的论证,命题时应给出适当的条件。
指导语:根据证明要求编写。
九、制图题
这类题型一般用于工科。命题时应给出适当的条件,使应考者根据已知的条件制图。
指导语:根据制图要求编写。
十、案例分析题
形式:给出一则实例和条件,然后根据实例和条件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应考者分析回答。考核对原理、法则的具体应用。
指导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分,共×分)或(共×分,每小题分标在小题后。)
十一、设计题
形式:给出一定的条件或设定某一目标,要求应考者设计出一套方案或程序。考核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指导语:设计题(每小题×分,共×分)或(共×分,每小题分标在小题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