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7]46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借读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确需到外校学习;或外校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情况无法在该校学习,申请到我校学习的,均视为借读。
一、我校学生外出借读
(一)我校到外校借读学生应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到外校借读的学生应是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生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的公函,由本人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借读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我校教务处、财务处、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借读手续,并与我校签订《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寄读它校协议书》;
3.提供借读院校相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计划);
4.按规定缴费;
5.学生在行政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二)我校学生在外校借读期间由借读学校进行管理,借读生必须修完借读学校相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将有关成绩(附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加盖教务处公章)转入我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由我校教务处审核,合格后颁发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我校学生在外借读期间须按照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费标准向我校交纳。
(四)借读学生借读期间应遵守借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该校的一切学生活动。其违纪处理由借读学校负责并及时报所在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借读期间发生的疾病、意外伤残、人身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五)在外借读学生不再享受我校在校生的各项奖助学金、医疗费等各项待遇。
(六)我校在外校借读学生学籍在我校管理。每学期须在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二、外校学生到我校借读
(一)借读审批手续办理步骤:
1.学生本人填写《外校学生到长春建筑学院借读申请表》;
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签署意见;
3.学生本人持学籍所在学校签署同意的申请表,经我校教务处、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由申请借读专业学院进行编班等后续管理工作;
4.非新入学学生同时递交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
5.交纳所借读专业学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6.持申请表到我校行政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办理班级信息。
(二)外校学生到我校借读不享受我校在校生各项奖助学金、医疗费等学生待遇,在借读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我校均不予负责。
(三)借读学生在我校的管理与我校在校生同样按《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校生到我校借读没有我校学籍,应在原学校进行学年注册和学历学位办理。
(五)借读期满,我校提供该生所学课程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