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7-09-28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7]19号

实习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接触行业实际,学习业务流程(或生产工艺流程)、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等,是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与能力、专业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和职业素质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二、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模式

我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负责实习教学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各分院负责实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职责

1.教务处职责

研究制订有关实习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审定各院制订的实习计划,协同各分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监督实习经费使用;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实习教学质量;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学院职责

每学期期末组织编写下学期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搞好实习基地的建设,联系落实实习场所并安排相关工作;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习考核,并在实习结束后上报学生实习考核成绩;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等工作;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事宜。

3.指导教师职责

依据实习大纲,结合实习现场条件,编制实习指导书,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关注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定期与实习单位联系,加强沟通,寻求帮助和指导;掌握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向学院汇报并存档。

(三)实习教学文件

1.实习大纲是组织、实施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分院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方式等。实习大纲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经各分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有关教研室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在每学期末制订下学期的实习计划,经各分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未编制实习计划的专业,学校将不予审批实习经费。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分院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3.教研室组织实习指导教师编写《实习指导书》,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内容包括:实习地点与岗位、实习学生分组、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程序和时间分配、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及参观安排等。

(四)实习方式和实习场所

1.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参观、调查及社会实践等。

(1)认识实习:使学生获得本学科、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基础。

(2)金工实习:使学生通过锻造、焊接等制造工艺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

(3)生产实习(专业实习):使学生通过接触生产实际,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培养实际操作技能,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为进一步学好后续课程、适应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4)毕业实习:使学生获得独立从事生产或管理的综合性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基本或全部学完课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

2.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如果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必须履行相应程序,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绝不能放任自流。程序如下:学生申请、实习单位确认(接收函)、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时还要指定校内指导教师。

3.各分院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五)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可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2)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应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知识的积累;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4)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辅助;

(5)指导教师的人数根据专业特点制订配备比例,一般每40名学生配备一名实习指导教师。

2.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领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2)遵守时间安排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空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持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方可,否则按旷课处理。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记。

(4)虚心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

(5)利用实习实训平台按时签到,记好实习笔记,完成好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日(周)志及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6)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7)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任务无关的事情。

(六)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1.各类实习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不能补考,直接重修。

2.各类实习应制定考核标准,由实习指导教师从实习表现、现场实践、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等几个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计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够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考核时较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出勤状况较好,签到次数及天数符合规定。

良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出勤状况良好。

中等: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基本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出勤状况一般。

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出勤状况一般。

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学生实习期间凡旷课一次,成绩下降一个等级。

3.实习结束后五日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学生实习成绩,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七)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

认识实习、美术实习(市内):2500元×M×Z

专业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美术实习(市外):3000元×M×Z

毕业实习:3500元×M×Z

M——自然班数;Z——计划周数

2.各分院实习经费使用必须依据实习经费要求和预算,严格遵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三、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一般条款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