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5-14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2]23号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础设施。为了规范教室管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全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艺术类专用教室、实验室、语音室以及其它用于教学活动的固定场所)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教务处统筹指导和调配下,由各院(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教的桌椅、黑板、灯具等家具及设备的配置由各院(部)提出计划教务处审核,资产设备处采购与配置。

3.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教室的维护维修、桌椅配备,各教学楼公共区域的卫生;网络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配置,各院(部)资产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各院(部)负责各类教室内卫生管理、实施损坏和保修工作;各楼门卫负责教室的安全管理,包括物品进出、防盗和防火等

4.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安排,已借出的教室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二、使用原则

1.学校教室的使用必须优先保证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需要,分配给各院(部)的教室,只能用于教学,不得改作它用。

2.在保证计划内教学活动的前校内单位(部门)可以借用教室开展学术活动、召开会议、补课和组织学生活动等,但借用教所在院(部)审核,教务处审批。若教务处认为活动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使用申请

3.全校教室在课余时间和周末应向学生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除法定假日、寒署假等外,每天的开放时间为6:0021:00

三、使用要求及违规处理

1.使用教室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教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禁止在教室内进行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2.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3.教室是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其内及周边应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附近高声喧哗或兜售物品等。

4.教室使用单位或个人须负责保持教室的环境卫生和教学设施的完好,严禁在教学楼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烟头等,严禁在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画,使用者的个人物品用后要随身带走,教室内所有设备、公用物品严禁携出教室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6.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海报应张贴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拆除。

7.凡因擅自占用教室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占用者的责任。

8.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师及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规范,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