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13]17号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规范对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专业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学院办学特点与人才培养特色,以专业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专业基本建设为基础,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分类别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整体水平。
(二)坚持原则
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原则。专业设置、建设、结构调整与发展均需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尊重学生的教学管理模式,突出师生互动、突出方法和思维训练,使学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发展。
2.结构优化,特色发展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构建面向创新创业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做好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积极设置国家和吉林省战略性、民生改善领域相关专业,优化专业空间布局,推进优势特色专业发展,培育、创建一流、高水平的本科专业,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对传统专业进行改造升级优化,对新专业加强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发展潜力、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以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新专业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等相结合。
4.注重质量,持续发展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专业建设,建立多方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机制,构建以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切实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将专业建设作为长期任务,长抓不懈,要制定专业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专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内容
(一)专业发展规划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学院应根据办学定位,对不同专业分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建设方案。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加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加强其它特色鲜明的本科专业建设,增设新兴专业,逐步形成一批不同层次的特色专业,凸显学校专业优势;另一方面要办好新专业,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实施总量控制。
(二)专业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要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专业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分院为主实行学院领导协调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学科领域及行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分院负责遴选和管理。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专业评估及日常管理等。
(四)学校对优势特色专业(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建设侧重点,包括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等)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
四、检查与评估
(一)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对新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论证,可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或停止招生。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学院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分院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