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6-04  浏览次数:10

校教发[2012]24号

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例会性质

1.教学工作例会是由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科研、监督与评价等工作的会议。

2.教学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教学工作例会参会人员

主管教学校长、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中心各处室负责人、各院(部)主管教学工作院长、教学秘书,必要时邀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三、教学工作例会内容和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指示,讨论研究执行方式和方法。

2.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

4.总结近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信息,沟通、协调、解决各教学单位之间需要处理的问题。

四、教学工作例会组织管理

1.教学工作例会由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主持,教务处负责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等。会上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按程序转交相关部门,如有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2.教学工作例会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由教务处根据工作安排,向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汇报并征求意见后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者。

3.教学工作会议要提高效率,围绕议题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征求教学建议等,力戒形式主义。

4.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若因故不能参会,须向教学科研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请假,由院长(部主任)指派其他人员参会,并做好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

5.如遇需要其他校领导参会的会议,提前邀请相关校领导参会听取意见,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