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1]23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鼓励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酬金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论文)、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所付出的劳动。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任务折算成当量学时计算,以当量学时为计量单位。一个当量学时是指按教学大纲要求为一个标准自然班完成的一个计划学时的一般课程的理论教学任务。不同的教学环节、不同类型的课程、不同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标准化为当量学时。学校专职专任教师执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制,每位专职专任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要在工资中冲抵。超工作量要按职称支付酬金。
一个自然班原则上定额为40人。
(一)理论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理论教学工作量涵盖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考查命题批卷、补考命题批卷、试卷分析等有关教学环节。
Q=H×K1×K2×K3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K1——课程系数;K2——合班系数;K3——教学事故折算系数。
1.课程系数K1
(1)设计类课:
配备1名教师:外聘教师课程系数为1.6;专职专任教师所上课程是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课程系数为1.4,美术、形态构成、设计基础课程系数为1.2,其它设计类课程系数均为1.0。
配备2名教师:主讲0.9,助讲0.8。
(2)体育课:0.9。
(3)其它课程:1.0。
2.合班系数K2
(1)外聘教师不执行合班系数,每增加一个班讲课费增加10元/学时,K2为1.0。
(2)专职专任教师执行合班系数,其中单班系数为1.0,2个班系数为1.2,3个班系数为1.4,四个班系数为1.6,五个班以上系数为1.6。
(3)人文素质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40人开班,合班系数同(2)。
(4)体育课不执行合班系数,K2为1.0。
3.教学事故折算系数K3
状态 | Ⅰ级教学事故 | Ⅱ级教学事故 | Ⅲ级教学事故 | 其他 |
K3 | 0.85 | 0.9 | 0.95 | 1.0 |
折算后,应扣课时费金额Ⅰ、Ⅱ、Ⅲ级教学事故并不得少于1000元、500元、300元。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
1.实验
实验教学工作量涵盖备课、实验准备、上课、指导实验、评阅实验报告、考核等基本教学环节。
Q=1.6×H
实验每个自然班需配两名指导教师。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
2.计算机上机
Q=1.0×H
计算机上机每个自然班需配一名指导教师。
式中:Q——当量学时;H——计划学时。
3.实习
实习教学工作量涵盖联系实习、编写实习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动员、实地指导、评阅实习报告、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1)集中实习:Q=25×M×Z
(2)分散实习:10学时/班
式中:Q——当量学时;M——自然班数;Z——计划周数。
4.设计、论文、大作业和集中训练周
课程设计、论文、大作业和集中训练周教学工作量涵盖选题、编写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任务、指导、评阅、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Q=0.625×20×Z+0.8×0.625×(N-20)×Z
式中:Q——当量学时;N——学生数;Z——计划周数。
5.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涵盖选题、开题、编写任务书与指导书、布置任务、指导、评阅、考核、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
Q=1×N×Z(N≤8时)
Q=1×8×Z+0.8×(N-8)×Z(N>8时)
式中:Q——当量学时; Z——计划周数;N——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8人)
(2)毕业论文
Q=0.8×N×Z(N≤10时)
Q=0.8×10×Z+0.65×(N-10)×Z(N>10时)
式中:Q——当量学时; Z——计划周数;N——学生数(一般不宜超过10人)
(三)其他工作量计算
1.体质检测
Q=检测人数/25人
式中:Q——当量学时。
2.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
(1)插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重修人数不超过20人,不单独编班,进行插班学习。
重修教学工作量=学生实际上课学时×重修学生人数÷40×0.6
(2)单独编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重修人数超过20人,须单独编班进行重修课程讲授。重修授课计划学时,原则上为该门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
每学期初,各学院须将插班、编班安排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审批后执行。
二、课时酬金标准
(一)外聘教师酬金标准
教授:70元/当量学时;副教授:60元/当量学时;讲师:50元/当量学时;助教原则上不予聘任。每增加一个班讲课费增加10元。
(二)专职专任教师酬金标准
专职专任教师执行超工作量制,计算出当量学时超出基本工作量后按下列酬金标准执行。
教授:60元/当量学时;副教授:52元/当量学时;讲师:44元/当量学时;助教:32元/当量学时。
(三)学生体质检测按实测学生人数折算成当量学时,每当量学时32元(不分职称)。
三、超工作量计算办法
超工作量指每学期超出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量。基本工作量=额定学时/周×18周。其中额定学时专业课、部分公共基础课(物理、高数、画法几何、C语言、计算机基础、思政课)为8学时/周;大学外语、美术、体育、物理实验课为10学时/周。
四、说明
1.当量学时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办法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