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生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教师 | 教务处 | ||
1 | 考试前一周仍没有将试卷(A、B)样题上交 | | 教务处催促该课程命题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样题,并将所产生的后果通知命题人 |
2 | 印刷、装订中发生试卷丢失或泄题 | | 立即启用另一套备用试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
3 | 考生坐错位置 | 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 | |
4 |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巡考和教务处,将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单,并由监考和作弊考生签字确认 | 核实情况,确认替考,认定作弊事实行为,按相应程序和规定处理 |
5 | 试卷打开后发现与考试科目不符 | 立即报告教务处,稳定考生情绪,安排考生在场等候 | 立即检查各考场是否装错试卷;推迟考试时间,重新印刷、装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
6 | 试卷数量不足或缺页、漏印、损坏等情况 | 立即报告教务处,稳定考生情绪等候教务人员到场处理 | 协助监考人员到其它考场查找或加印试卷 |
7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提出询问 | 报告巡考或教务处统一答复,重复答复由监考教师负责 | 教务处查找试题样本,到考场负责给予答复 |
8 | 发现试题明显出错,提出询问 | 不作回答,报告巡考和教务处 | 教务处负责通知命题人或教研室,提出解决办法,如发生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9 | 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患病情况 | 通过巡考上报教务处 | 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重新安排监考接替该监考工作 |
10 | 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 | 通过巡考报告教务处,可以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考场,记入考场记录单 | 负责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11 | 学生发生违纪、作弊行为 | 将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内,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监考教师签字,将考生清出考场 | 核实情况,汇总后认定违纪、作弊行为,教务处公布对违纪、作弊者处分决定。 |
12 | 监考教师发生违纪行为 | 巡考报告教务处,记入巡考记录单 | 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
13 | 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 | 通知该生所在学院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 |
14 | 未列入本办法中发生的其它事件 | 通过巡考报告教务处 | 上报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