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及选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及审核评估工作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对拟参与2025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及选题确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师德修养,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为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可聘请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现在所从事的教学(工作)或研究方向应与所需指导的专业相关。
(四)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完善对青年教师的激励机制,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对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如下:
1.助教要在指定导师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以下简称“助导师”),助导师的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不含中级)职称,助导师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方可聘任:
(1)具有讲授两年以上(含两年)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经历;
(2)曾经连续独立指导过两轮(含两轮)以上课程设计(论文),或有过实际工程设计(施工)经历,或独立完成过三项(含三项)以上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3)有指定导师给予指导,并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工作任务
(1)被确定为助导师后,从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开始,在指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导师要在指导过程中提出合理建议,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和质量;
(2)每名助导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3人;
(3)在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审查栏都要有助导师和导师两人签字。
二、指导学生的数量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8人以内(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0人以内),协助助教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不包括在内。
三、认定程序
(一)自有教师填写《长春建筑学院自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外聘教师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外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进行认定。
(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并将通过认定的《长春建筑学院自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和《长春建筑学院外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纸质版一份及《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三)上报教务处认定表的即视为该教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审查合格,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存档,以备抽查。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认定材料进行复审与汇总。
(五)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务处反馈的复审结果聘任本学年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四、选题要求
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同时,需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审核评估相关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作如下要求:
1.学生必须做到一人一题,不可出现多人同题的情况(联合毕业设计多人负责同一项目的除外);
2.指导教师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要有50%以上来自行业企业一线,且要有相关的佐证材料;
3.指导教师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每年至少有80%的更新率;
4.“3+1”学生的选题原则上必须来自行业企业一线,指导教师不为学生设计题目。如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无关,学生可选择指导教师设计的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题目。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9月9日上报认定表及汇总表,教务处于9月11日反馈复审结果。如需整改,各学院于9月12日上报整改结果,教务处于9月13日进行反馈。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合格评估要求切实推进落实。
(二)未进行资格认定及认定审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坚决杜绝超额指导、统计表与指导实际不符等现象发生。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自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表
2.长春建筑学院外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表
3.长春建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情况
汇总表
教务处
附件1:
长春建筑学院
自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学院 | 教研室 | 研究方向 | ||||||||||||||||||||||||||||||||||||||||||||||||
拟指导 专业 | 拟指导 学生数 | 是否指导 联合毕业设计 | ||||||||||||||||||||||||||||||||||||||||||||||||
本人 申请 | 本人申请担任长春建筑学院 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本人承诺遵守学校制度及相关要求,保证指导质量,请审批。 (助教职称填写此行)负责指导本人的校内导师为: 拟指导题目情况(指导联合毕业设计不填):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经研究,同意 担任我院 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共指 导学生 人。 教研室主任 教学副院长 院长签字: 签字: 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处意见 | 经审核,同意学院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经审核,同意学院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长春建筑学院
外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称 | 学历 | 学位 | ||||||||||||||||||||||||||||||||||||||||||||||||
拟指导 专业 | 拟指导 学生数 | 是否指导 联合毕业设计 | ||||||||||||||||||||||||||||||||||||||||||||||||
工作单位 | 岗位 | 研究方向 | ||||||||||||||||||||||||||||||||||||||||||||||||
本人 申请 | 本人申请担任长春建筑学院 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本人承诺遵守学校制度及相关要求,保证指导质量,请审批。 拟指导题目情况(指导联合毕业设计不填):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 |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 意见 | 经研究,同意 担任我院 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共指 导学生 人。校内协助人员为: 教研室主任 教学副院长 院长签字: 签字: 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处意见 | 经审核,同意学院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经审核,同意学院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