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申请免试及成绩置换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奖励办法》《长春建筑学院学生校外体育竞赛管理奖励办法》《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开展本学期免试及成绩置换工作。为落实制度,规范管理,对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学生申请免试或成绩置换课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免试(成绩置换)申请表》电子版(不可手写),并打印纸质版四份,教务处、竞赛组织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纸质版三份。
2.学生姓名、学号、申请免试或成绩置换的课程名称及对应开课学期必须准确且与教务系统课表保持一致。各学院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名单一经公布,无法再更改任何信息,系统也无法给予认定。
3.一次竞赛获奖(含大创项目)只能申请免试或成绩置换一门课程。
4.申请免试及成绩置换的课程只限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不含实践课程。人文素质选修课程不能申请免试,但可以申请成绩置换。
5.因免试不免修,申请免试学生需征得任课教师同意。任课教师意见处,如任课教师同意,需写明学生是否按照课程要求正常上课并签字,否则填写不同意;申请表中“任课教师意见”一栏仅申请免试学生填写,申请成绩置换不填写。
6.各教学单位及竞赛组织部门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学生所获奖项的真实性,确认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7.学生在申请免试及置换成绩过程中,需要跨校区申请竞赛组织单位盖章的,基于两校区交通不便、学生外出安全及办理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可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收集整理申请单,并指派负责人代学生进行跨学区审核盖章。
8.学生于2023年1月1日至今获得的竞赛证书必须在教务系统中能够查询,否则不予免试或置换成绩。
9.申请免试(成绩置换)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此次免试资格或置换的成绩,并记入学生档案,给予相应处分。取消免试资格的课程,按不及格记载,直接重新学习;取消置换成绩的课程,按申请前的成绩记载。
10.留级通知书下发后,学生通过申请成绩置换所获得的以往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影响学校已对学生作出的留级的决定。
11.参与我校大创项目并已公布结项的学生也可进行免试(成绩置换),教务处将核对大创项目结项信息,并将意见填写在竞赛(大创项目)组织单位意见一栏。
12.各学院需以学院为单位上交材料,材料包括:
(1)《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免试(成绩置换)申请表》,纸质版4份、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2)《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免试(成绩置换)汇总表》。
学生材料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序号,且与汇总表序号一致,于10月25日前送至行政1教务处303,联系人:赵越,联系电话:89752017。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免试(成绩置换)申请表》
2.《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免试(成绩置换)汇总表》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申请免试及成绩置换申请表.docx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申请免试及成绩置换名单.xlsx
教务处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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