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的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和各培养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巩固合格评估整改工作成果,为审核评估打下质量基础,学校将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0—13教学(10月21日—11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结合线上预评估工作开展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教师教学情况
(1)检查外聘和专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学方法、授课质量、教学进度等(此项内容为线上预评估听课看课工作,不单独组织);
(2)检查教学文件制定及存档情况,包括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和课件以及试卷等(此项内容为线上预评估材料调阅工作,不单独组织)。
2.实践教学环节材料存档
检查本学期实践教学材料制定及存档情况,包括实验手册、实验报告、实训成果、实习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等规范填写及存档情况(此项内容为线上预评估材料调阅工作,不单独组织)。
(二)专项检查
1.校院两级领导听课
根据《长春建筑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校领导需至少完成4学时的听课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至少包含2学时思政课程;教学单位领导需至少完成6学时的听课工作,以审核评估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近三学期校级教学督导成绩较低的教师和本学期新上课、上新课的教师主讲的课程为主(院级领导听课由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2.师生座谈会
此项内容为线上评估座谈访谈工作,不单独组织。教学单位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根据线上预评估要求安排。
四、工作安排
第10-11周:(10月21—11月1日)结合线上预评估工作对教学单位进行检查;
第12周:(11月4—8日)教学单位整改;
第13周:(11月11—15日)学校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态度,注重实效。通过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六、其他
1.各教学单位要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期中教学检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于11月8日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2.教务处将对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发现的教学事故进行核实和认定,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领导听课联络员及联系方式.doc
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