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关于配课及排课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10


教学单位:

   为保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长春建筑学院教师配课相关规定2014年修订版),对20242025学年第学期配课及排课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配课及排课时间

  公共课:12月 2-13日(16-17教学周)

  专业课:12月16-27日(18-19教学周)

  教务系统教学任务锁定截止日期:2025年1月7日

二、配课

  专业负责人可以在教务系统:“排课管理子系统”开课排课管理”开课任务设置”中,点击“指定教师”为课程填报任课教师,如图所示:


   (一)教师相关规定

    1.中级职称以下专职专任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需进行试讲,教学秘书填写《新任课人员信息表》(附件1提交教务处审核,待所在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正常课。

    2.无教学经验的年轻教师入职半年内以助课学习为主,不予以配课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安排课程,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

    3.行政人员课,首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时讲授的课程与所学专业或现从事的工作相符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应具备入职满3年、教师系列或者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条件;具有本科学历者,应具备入职满5年、教师系列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条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通过学校考核后,在不影响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开展教学工作,要求每学期理论课周学时不超过4学时,教学秘书填写《行政兼课人员信息表》(附件2)。

     4.外聘教师应聘任业务水平较高、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未评级、助教或其他其他系列的初级职称不予聘任,从我校离职的中级职称教师不予聘任教学秘书填写《外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5.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各专业导论课程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任教,专业核心课程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任教,其他课程参照《长春建筑学院教师配课相关规定(2014年修订版)》执行。

     6.专职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同一教学周内理论课授课门数不超过2门,同一学期内授课门数超过3(不含专业导论课程及微专业课程);初级职称同一学期内授课门数不超过2门。

7.实践教学环节(含实习、课程设计)同一时间内只能指导1门,且不得超过3个自然班。

     注:教授每学期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程。

   (二)授课学时规定

    1.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干部

院长(主任)理论课周学时不少4学时,不超过8学时;副院长(副主任)理论课周学时不少于6学时,不超过12学时

    2.教师

专业课教师周学时不少于8学时;公共基础课(物理、高数、画法几何、C语言、计算机基础、思政课)教师周学时不少于8学时;公共外语、美术、体育、物理实验课教师周学时不少于10学时。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单学期所任课程(理论和实践环节)的计划学时不得超过400学时;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单学期所任课程(理论和实践环节)的当量学时不得超过300学时。

三、排课

   教学秘书可以在教务系统:“排课管理子系统”开课排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中,点击“指定学时分布”为课程填报学时分布,完成填报后可点击“转入排课”为课程编排课表,如图所示:

  

    1.教学作息时间从1-2节9-10节均可排课,除微专业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在周六和周日排课。

    2.理论课程的“排课学时”需等于“开课学时”;实训课程的排课周学时不低于6学时;专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考试等课程无需编排课表,但需要“转入排课”。

    3.为避免排课的教学班人数大于教室容量的情况,可进入“手工排课”界面,仅选择“满足排课要求的所有空教室”,如下图所示:


    4. 课内含实验的理论课程,实验部分需在教学任务管理中的“指定学时分布”对实验课指定学时及任课教师,“学时分类”选择“实验”。

四、其他要求

    1.为了更好的迎接即将到来的审核评估工作,提升管理团队能力,确保学校师资队伍达标,增强教师队伍的协作与共融,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行政兼课人员安排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一旦确定无法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更改,需各教研室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及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3.教务处将根据教学秘书提交电子表格(附件1-3)的先后顺序,审核通过后,依次为开课部门解锁教学任务。联系人:武玥,联系电话:89752037。

 

    附件1:新任课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2:行政兼课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3:外聘人员信息表.xlsx

 

   

 

教务处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