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学生每学年累计所得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一半时(百分比四舍五入取整数),不予升级,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所有课程必须全部重新学习),并参加所有考试,以最高成绩记入课程分数,延长其毕业一年。经各学院对上一学年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查,我校2024—2025学年共有28名学生留级。现对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进行公示,详细留级名单见下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2日-18日
如对此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到行政楼教务处(303室)进行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31-89752034
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