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将于本周开展微专业教学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制订微专业教学进度计划
微专业的教学进度计划需填写《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课程执行进度计划》(模板见附件1),微专业教学进度计划的制订要求和排版要求等于常规专业一致。表格内原“开课部门”修改成“开课学院”。
二、微专业配课及排课要求
(一)配课要求
微专业配课需填写《微专业配课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2),配课要求与以往常规配课一致,具体请参考《长春建筑学院教师配课相关规定》(校教发[2018]51号)。
(二)排课要求
微专业课程采用人工排课的方式,课程安排在第9-17周,18-19教学周为考试周,不安排课程。周六、日不排课。开课单位需填写《微专业课表》(模板见附件3),课表需按招生年级填写(例如:2024年新招生的微专业学生为2024级),一个年级一张课表。
三、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微专业教学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保证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准确;同时,督促授课教师按时上课,本学期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将开展针对微专业课程的查课工作。
2.材料上报
(1)附件1、2电子版。23级第五学期、24级第三学期微专业教学进度计划提交时间:10月24日;25级第一学期微专业教学进度计划提交时间:待25级新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进度计划上交后,教务处将进行审核,如果有错误将通知教学单位修改。
(2)附件3纸质版。需微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提交时间:10月24日;25级《微专业课表》提交时间:待25级微专业新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武 玥,文件统计工作联系人:聂晶茹,电话:89752037。
附件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微专业课程执行进度计划.xls
教务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