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奖励办法》《长春建筑学院学生校外体育竞赛管理奖励办法》《长春建筑学院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管理奖励办法》的规定,“学生参加规定级别竞赛获奖还可免试(不免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一门课程,课程成绩按95分(优秀)计入。”为落实制度,规范管理,做出以下要求:
1. 学生申请免试课程需在课程考试前两周填写《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免试(置换成绩)申请表》,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教务处、负责竞赛职能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2. 一次竞赛获奖只能免试(置换成绩)一门课程;
3. 免试(置换成绩)的课程只限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不含实践课程。
4. 因免试不免修,任课教师意见处,需写明学生是否按照课程要求正常上课;
5. 各教学单位、负责竞赛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学生所获奖项的真实性,签名并加盖公章;
6.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给予学生处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直接重修。
7. 留级通知书下发后,学生通过申请置换获得的以往学期的课程成绩不影响留级决定。
8. 教务处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地点为行政2(社团大楼)行政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学生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的免试(置换成绩)申请材料送达教务处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其他竞赛获奖申请送达教务处时只需提供复印件。
教务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