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和《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质量,杜绝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对2025届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使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检测范围
2025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及其他文字材料),毕业设计的查重结果仅作为平时成绩的参考。
二、检测方式和时间安排
1.学生在12月11日前将答辩稿上传到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
网址: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jladi
2.指导教师在12月12日前对学生的答辩稿进行审核及批注;
3.各学院管理员在12月13日统一对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
4.学生及指导教师可于12月16日查看查重结果,学生可对教师批注进行修改;学生修改后需重新上传维普系统完成最终稿检测,最终稿检测流程与答辩稿检测流程一致;
5.补答辩查重检测定在2025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6.学生在上传答辩稿之前,可自主使用维普毕业论文检测系统对自己的论文进行自检,自检结果不影响学校查重结果。
三、具体要求
1.明确分工,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按照《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规定将查重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2.学生未通过查重检测,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学生答辩资格,成绩记为“0”分,并向学生下达《长春建筑学院取消答辩资格通知书》(附件2)。
希望全校师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2.长春建筑学院取消答辩资格通知书
教务处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长春建筑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管理办法.docx附件2长春建筑学院取消答辩资格通知书.doc学生自检使用说明-长春建筑学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