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良好运行,扎实推进学校“三高”建设任务,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9—10教学周(10月13日—10月24日)
二、检查目的
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落实我校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情况,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后阶段的教学任务更好地落实、完成。
抽查上学期部分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学业预警档案归档、微专业课程的教学材料及考试课程试卷情况,以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力度,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夯实基础。
三、检查方式
采取校、教学单位两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
四、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常规检查内容
1.检查教师教学情况
各教学单位组织检查本单位外聘和专职教师教学情况:课堂教学方法、教学纪律、授课质量和教学进度等;教学基本文件情况: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和课件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撰写是否符合要求。各教学单位做出具体检查安排,指导、协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教师教学秩序
检查全校任课教师教学秩序,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和地点、提前结束课程等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等现象。采取教学单位全面检查、学校抽查的形式,对随意调课、无故漏课、不履行相关手续、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
3.检查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环节的进展情况
检查各专业实验课程教学情况,包括实验报告书写情况、实验分组情况等;对进行“3 + 1”毕业实习学生的实习进展状况开展抽查工作。要求参与“3 + 1”毕业实习的各专业,提供两名学生的全部毕业实习审核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长春建筑学院毕业实习任务书》《长春建筑学院毕业实习指导书》、《实习企业接收函》、《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实习企业导师简介》《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实习审批表》《长春建筑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以及《长春建筑学院学生毕业实习三方协议》。
4.检查听课情况
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校领导需至少完成4学时的听课工作(听课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至少包含2学时思政课程;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需至少完成14学时的听课工作,以近三学期校级教学督导成绩较低的教师和本学期新上课、上新课的教师主讲的课程为主(院级领导听课由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同时填写由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处下发的《听课记录》纸质本。
5.师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交流教学、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认真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汇总并及时反馈信息,便于学校全面了解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教学单位师生座谈会时间、地点自定,上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人员参加。
6.检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
教学单位自查基层教学组织顶层设计、教学例会、听课与观摩、教师培养、集体备课、工作简报、文件归档等方面建设情况,填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附件2)并打印,待学校工作小组检查。
7.检查核心课程知识图谱建设情况
教学单位自查核心课程知识图谱建设进展,并填写《核心课程知识图谱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上学期检查内容
1.抽查上学期部分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具体课程清单见附件4。
2.检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归档情况,包括学生成绩单、学业预警通知、学生学习计划书、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等材料。此项内容由各学院组织自查,教务处进行抽查(检查人员需要填写附件5,检查数量至少10份)。
3.检查微专业课程教学材料情况,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师工作手册和课件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备。微专业课程明细表见附件6。
4.抽查上学期考试课程试卷。
五、工作安排
10月13日-17日,各教学单位开展自查工作;10月20日—10月23日,学校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抽查工作。具体安排见《教学检查安排表》(附件7)
六、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以自查为主,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态度,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2.各教学单位按照检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制定出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附件8),包含领导小组、检查的主要形式、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教学单位需要提交附件8、9(电子版和纸质版)及附件3(电子版)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学校检查小组当天需要教学单位提前打印检查表:附件5、10、11,填写并打印附件2。
3.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的原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七、总结整改
1.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对期中教学检查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思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报告书(附件9),包含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附师、生座谈会记录摘要。
2.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要求各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未积极响应、消极对待期中教学检查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通报处理。
3.教务处对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发现的教学事故将认真核实,严肃处理。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附件6: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微专业课程明细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10月14日